有關113學年度私立教保服務機構5歲至未滿 6歲幼兒就學補助
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2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10069948號函辦理。
自111年8月起,育兒津貼第1胎每月補助提高至5,000元,第2胎、第3胎以上再加發;至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之5歲至未滿6歲就學補助,111學年度起調整為比照育兒津貼之作業模式及補助額度辦理,並由家長親自申領,不再透過私立幼兒園辦理.
**配合本市教育善好政策,由市政府補助大班幼兒育助學金(4500元/人/學期),將另匯入家長帳戶減輕家長負擔.
依據桃園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:應行注意事項暨收費標準表,學期中途入(離)園者,其收(退)費方式下:
1.學費30000含平安保險費。採一學期一次繳費方式,每學期起始及結束日期於學費通知單上備載,以為收(退)費計算基準。
2.月費7000及交通費為每月一次繳費方式。
3.期中途入(離)園者,其學費、雜費及代辦費收(退)費標準如下
(一)中途入園:學費及月費以就讀當日起算,按比 例覈實收費。
(二)中途離園:
A.註冊後,開學日前離園者,免繳學費,已繳費者各項費用全額退還。
B.開學日後上課未逾學期6週者,註冊費退還2/3;開學日後上課逾學期6週;未逾8週者,註冊費退還1/2;開學日後上課 逾學期8週者,註冊費不予退費。
C.月費註冊費依就讀日比例退費。代收代辦費如已製成成品者,發還成品,未製成成品者應退還代辦費。
D.幼兒園因故請假(含事、病假)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以上者,按其就讀日數比例,退還請假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等,其餘項目費用不予退費。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性疾病或疫情等原因,強制停課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以上時,依同樣方式辦理退費。
E.因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連續放假達五日(含例假日)以上時,按幼兒就讀日數比例,退還放假停課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等,並於事前扣除;需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或於例假日辦理全園性親子活動之補假日,則不予退費。
4. 後才藝課程繳納費用後因學生個人因素而離班者:收(退)標準如下:
A.開課日後上課未達課程1/3,可退費用1/2。
B.開課日後上課已達課程1/3,則無法退費。
C.已發之教材不得退。
小森林幼兒園敬上 113.6.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