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-4歲育兒津貼  108.7.1

發放對象

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%家庭之2至4歲幼兒,且符合下列情形者:

•未領取該名幼兒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。

•未就讀於公共化幼兒園或準公共幼兒園。

•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。

 

實施時程

自108年8月起,開始受理申請。

 

申請方式

由幼兒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填具申請書,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向幼兒戶籍地之鄉

(鎮、市、區)公所提出申請。

 

發給基準

•一般家庭:每名幼兒每月發給2,500元。

•第3名以上子女:每名幼兒每月再加發1,000元

 

如有疑問可至www.ece.moe.edu.tw或撥打02-2256-5366(周一至周五08:00~17:0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