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-4歲育兒津貼 108.7.1
發放對象
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%家庭之2至4歲幼兒,且符合下列情形者:
•未領取該名幼兒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。
•未就讀於公共化幼兒園或準公共幼兒園。
•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。
實施時程
自108年8月起,開始受理申請。
申請方式
由幼兒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填具申請書,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向幼兒戶籍地之鄉
(鎮、市、區)公所提出申請。
發給基準
•一般家庭:每名幼兒每月發給2,500元。
•第3名以上子女:每名幼兒每月再加發1,000元
如有疑問可至www.ece.moe.edu.tw或撥打02-2256-5366(周一至周五08:00~17:00)